工程电子招投标亟待规范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9-16 11:06:55  兰格钢铁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快速推开。作为建筑业行业管理的创新和技术进步颇受各地主管部门的重视,有加快推广之势。

    各地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电子招投标系统,一般在建筑行业软件公司中挑选技术供应商合作,形成了形形色色、标准不一、体系林立的混乱局面。很多技术供应商是原先以造价软件开发为主的IT技术公司,与各地招标办合作建设的系统,已对工程招投标规范和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需要学习配备不同的投标软件、造价软件,增加成本支出。一些施工企业对此提出异议。

    笔者通过考察发现,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已出现相当令人忧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重视解决,实施电子招投标完全可能走向初衷的反面。

    电子招投标的好处

    经过多年的推广和实践,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好处毋庸置疑:一是可以提高招投标效率。电子招投标利用软件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可以大幅提高发标、投标、评标过程的效率,减少招投标社会成本。二是实现了绿色招标。电子招投标能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减少能耗,节约纸张、交通开支,从而减少碳排放,这一点确是推行电子招投标的重要理由。三是降低标价。电子招投标使招标过程更容易实现透明化,从而使投标者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四是促进了招标的公正性。目前,招投标市场上串标、围标、买通评标专家等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形下,电子招投标被寄予厚望,成为程序公正、铁面无私的裁判系统。

    当前电子招投标面临的问题

    从近年来各地实施电子招投标的情况来看,不可否认,有带来好处的一面,但问题也并不少。

    第一是源头腐败。某些地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把实施电子招投标作为扩大控制权、管理权和权利寻租的工具。这相当于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增设了一个收费关口,不按我的数据标准,不买我的投标软件、造价软件就投不成标。原先的造价软件、好的算量软件不能使用,买高价投标软件的同时,要投入巨大的学习成本,施工企业对此却又无可奈何。从招投标程序公正角度来看,这样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是非常不合适的。

    第二是标准林立,地区间差距巨大。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大都由造价软件公司研发,招投标主管部门和造价软件公司便有动力在数据格式上设卡,达到谋利的目的。虽然宣称有公开的数据标准,既是标准制定者,又是竞争者,不可能有公平之谈,这种情况造成投标人(施工企业)应对成本高昂。因为在各地投标要配备不同的软件,原先用的好好的软件要换掉;由于源头数据受卡,好的算量软件不能选用,以提高效率之名,实际已带来行业效率损失。

    第三是安全性、公正性、保密性存疑。电子招投标对数据安全性、公正性、保密性要求相当高。造价软件主导电子招投标系统就十分不合适,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一个实施规范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使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但缺乏监管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则可使招标过程更加“黑箱”。在国际上,保密性一直都是电子招投标推行的最大的阻力。相对于传统的招标方式,系统开发公司、系统管理者有更大的控制能力和腐败的机会,通过技术实现更隐蔽的操控,使招标更缺乏管控。电子招投标系统如果实施不善,只是腐败权利从一批人(如评标专家等)转移为另一批人(系统开发商、系统管理者)而已。

    实际上,造价软件公司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数据接口封杀其他造价软件、算量软件的情况已在大部分实现电子招投标的地区出现。会不会发展到出现保密性问题:投标人收买系统开发商、系统管理者,控制中标结果?实难以避嫌。

    第四是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林立,数据难以共享。由于目前电子招投标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各自为战,已形成混乱局面。招标过程产生的大量数据,若善加利用,价值巨大;若不能互通共享,对不良投标人无法统一管控,低水平重复建设则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第五是对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招投标数据是建筑业信息化的源头,工程数据的产生源头,当前电子招投标系统已对整个建筑软件产业链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某些技术水平差、客户价值低的造价软件通过控制电子招投标系统数据入口向下游扩大产品线控制,从造价、算量软件甚至延伸到项目管理系统,造成严重的行政垄断,伤害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建筑业产业升级、提升管理和绿色施工的压力对我国建筑业已越来越大。这二者都需极其先进的软件系统来支撑,否则,难以实现。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不正常乱象打击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对整个建筑产业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第六是缺乏法律规章保障和责任体制。目前,电子招投标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尚不健全,执行过程又缺少法律依据。整个过程的监管责任分解机制不明确,系统开发商开放公开的数据接口,对系统数据安全性、保密性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

    规范电子招投标的建议

    结合实践,笔者就规范电子招投标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统筹协调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执行。电子招投标对施工企业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对建筑施工企业软件升级、信息化建设将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进步。政府部门应主动介入,统筹协调,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制定配套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强制性推行。

    其次,明确电子招投标责任机制和管理框架。不能让电子招投标成为“黑箱”体,以反腐败的名义铸成一个新的“黑箱”则是一种倒退。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数据接口公有性有过程管理和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公平、公正运行,保证对产业链的良性反馈。

    再其次,完善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走上健康发展之路需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到位。应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共享责任机制。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文档储存,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等方面需尽快制定可操作条例。

    最后,需建立全国统一的输入输出数据接口。笔者认为,数据标准若由各地招标管理部门和造价软件公司自行制定,不仅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也将严重打击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更可能留下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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