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大地震。我国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这与房屋建筑抗震能力不足有着重要的关系。
1978年以后,我国才明确规定了在房屋设计时必须考虑抗震设防措施。北京在198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很多是不满足北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2002年,国家又提高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因此,1980年~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虽然已进行过抗震设防,但有些还需要适当加固,提高抗震能力。
此外,我国的既有房屋建筑普遍还存在没有采取节能措施、耗能严重,上下水、燃气、供暖主管道等附属设施超期服役,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为提高老旧房屋抗震能力,改善老旧房屋建筑使用状况,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并于今年8月起,计划用10年的时间,对全市的老旧房屋开展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
排查鉴定三类建筑明确改造范围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综合改造工作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改造、标本兼治,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政府部门负责组织抗震加固实施单位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并且提出加固建议和加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在听取所有权人意见后实施。在保证房屋加固效果的同时,为实现可靠、经济、美观、舒适和效率的统一,将制定科学合理、集成高效的规划和方案;对需要进行管线、危电、防水改造的,要同步组织实施。对已售公有住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实施综合改造。
在改造前,工作人员将首先对三类建筑进行排查鉴定。一是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二是纳入北京市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住宅;三是1980年~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具有加固价值的,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进行综合改造工作;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的,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计划予以拆除,并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区县政府建立档案、汇总信息。
民生工程还需群众积极配合支持
这次综合改造是北京市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市政府决定采用政府补贴、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办法开展工作。改造后,不但建筑的安全水平能得到提升、抗震能力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而且节能能力也将大幅提高,采暖季所需标准煤数量将仅仅是过去的1/3。同时,附属设施的更新,不但使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更加舒适,还能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抗震节能改造是一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需要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因为,在抗震鉴定工作中,工作人员除要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验算外,还需要进入每一个房屋,对砖、砂浆、混凝土的实际强度进行检测,有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剔凿。在综合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是抗震加固需对房屋建筑外墙进行剔凿,还是供热计量温控系统、附属设施的改造,施工人员都需要入户。此外,抗震鉴定和综合改造还会产生施工噪音。这都将对业主、使用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干扰和影响,因此特别需要业主、使用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吸收国外经验采用工业化方式施工以前,北京市对砖混结构房屋加固采取的是增设夹板墙、构造柱、圈梁、钢拉杆等方法,对框架结构房屋采取的是加大梁柱截面积、外包钢的方法。这些方式存在工期长、对房屋内部装修破坏大、原材料消耗大等一系列问题。
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四节一环保”,并减少对内部装修的破坏,减少住宅入户施工和公共建筑施工工程量,北京市充分学习和借鉴了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先进技术经验,并将采用工业化方式进行综合改造。
为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去年开展了抗震加固专项试验研究,创新预制混凝土外套加固体系并将在改造中应用。这种体系有着良好的加固效果,结构构件均为工厂预制,可现场装配,工业化程度极高。对于混凝土框架结构,北京借鉴了日本和美国的先进成熟经验,将采用钢结构防屈曲支撑进行加固。对于这种方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了大量试验,掌握了提高整栋楼房抗震能力的方法。同时,这种支撑构件也实现了工厂预制、现场组装,施工操作面极小,施工期间基本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确保改造质量
为保证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北京市要求参与综合改造的检测、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在合格承包人名册中依法选定工程参与单位。
由于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很多,为了保证改造的质量、工期等,实现部门联动,北京市在《实施意见》中对20个政府部门、5个专业公司和各区县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按比例落实综合改造年度资金计划;制定综合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市规划委负责办理综合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对负责综合改造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卫生、教育、商务系统开展综合改造工作;对负责综合改造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综合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对综合改造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综合改造年度配套资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组织落实每栋房屋建筑鉴定、加固与拆除方案;对没有综合改造价值、需要拆除的住宅,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等。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将成为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