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质量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矿热炉内炭质还原剂与硅石熔炼所生产的工业硅。这种工业硅主要用于配制合金、制取多晶硅和生产有机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849.1~14849.4(所有部分)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化学成分
工业硅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名称 |
牌号 |
化 学 成 分 % |
应用范围 |
Si,不小于 |
杂 质 ,不 大 于 |
Fe |
Al |
Ca |
S |
P |
C |
Ti |
A级硅 |
Si-A |
99.60 |
0.20 |
0.10 |
0.02 |
0.015 |
0.003 |
0.03 |
0.013 |
化学用硅 |
B级硅 |
Si-B |
99.20 |
0.30 |
0.20 |
0.05 |
0.02 |
0.004 |
0.03 |
0.013 |
C级硅 |
Si-C |
99.00 |
0.40 |
0.20 |
0.10 |
0.05 |
0.05 |
0.1 |
- |
D级硅 |
Si-D |
98.70 |
0.50 |
0.30 |
0.20 |
0.05 |
0.05 |
0.1 |
- |
一级硅 |
Si-1 |
99.60 |
0.30 |
—— |
0.05 |
—— |
—— |
—— |
—— |
冶金用硅 |
二级硅 |
Si-2 |
99.30 |
0.40 |
—— |
0.10 |
—— |
—— |
—— |
—— |
三级硅 |
Si-2 |
99.30 |
0.50 |
—— |
0.20 |
—— |
—— |
—— |
—— |
注:1. 化学用硅指经化学处理后用于制取有机硅等所的工业硅,冶金用硅是指冶金方面用语配制铝硅等各种合金所用的工业硅。
2.硅含量以100%减去杂质含量总和来确定,仅作参考。
3.分析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一致。
4.表中“——”是表示该杂质不受限制,但必须分析,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报出结果。
5.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另行协议。 |
3.2粒度
工业硅以块状或粒状供货,其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粒度等级 |
粒度范围/mm |
偏差/% |
筛上物、筛下物总和不大于 |
1 |
2~25 |
5 |
2 |
10~50 |
5 |
3 |
10~100 |
5 |
4 |
6~200 |
5 |
注:需方如对粒度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
3.3外观
产品的表面和断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夹渣、泥土、粉状硅粘结以及其他非冶炼过程所带异物。
4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4.1 试验方法
工业硅的化学成分检验及仲裁按GB/14849.1~14849.4的规定进行。
4.2检查和验收
4.2.1工业硅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2.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及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4.3组批
工业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工业硅组成,批重不超过10t。
4.4取样和制样
4.4.1供方分析取样和需方复检取样采用固体取样。
4.4.2供方炉前分析取样:以炉取样,在铸锭中心和对角线1/6、5/6处,5个点分别取不少于200g的产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后用四分法缩分,取不少于200g作为分析样品。混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制样作分析样,一份作保留样。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mm的标准筛,并用磁铁吸去铁粉。
4.4.3供方组批分析取样:破碎后的工业硅,堆成不高于350mm方形平堆,在四角和中心5个点分别取不少于200g的产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后用四分法缩分,取不少于200g作为分析样品。混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制样作分析样,一份作保留样,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mm的标准筛,并用磁铁吸去铁粉。分析结果作为本批的出厂依据。
4.4.4需方复检取样:以批取样,在所复检的批次中,随机选取不少于20%的包装件,在每个包装件中于料面下100-200mm深处取其重量不少于0.3%的小样,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后用四分法缩分,取不少于200g作为分析样品。混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制样作分析样,一份作保留样。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mm的标准筛,并用磁铁吸去铁粉。
4.4.5仲裁取样:应随机选取不少于20%的包装件,在每个包装件中于料面下100-200mm深处取其重量
不少于0.3%的小样,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缩分后的试样不少于300g,
混匀后分成三等份,分别包装和封存,一份给供方,一份给需方,一份封存供仲裁用。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mm的标准筛,并用磁铁吸去铁粉。
4.5检验结果判定
4.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5.2粒度和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包装件产品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说明书
5.1标志
每件包装均应有如下标志: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注册商标;
d) 批号;
e) 净重;
f) 防雨标志。
5.2包装
工业硅一般用塑料纺织袋包装,每件重量可为1000kg、500kg、100kg、50kg。如需其它形式包装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或受潮。
5.4质量说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产品质量说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注册商标;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