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渐行渐近 煤企或转嫁税赋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9-20 7:57:42  兰格钢铁
    继去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之后,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一直备受期待。然而,占据我国能源老大位置的煤炭行业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清费立税问题,改革进展缓慢。

    9月6日,财政部网站刊发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文章,谢旭人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一石激起千层浪,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而就在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提出要加大对中部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将煤炭等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发改经体[2012]2558号),提出要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分析人士指出,政策信号不断释放,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

    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国家统计局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专家表示,虽然CPI回到“2”平台,但大的物价走势没有变化。11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由中国网举办的“辉煌十年”主题论坛上表示,资源税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点改革事项,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时机要掌握好,如今CPI较低的时机十分值得珍惜。“对于资源税改革,如果不掌握好时机,一旦涨价压力增大则较难有合适的窗口。”贾康说。

    对此,资深煤炭分析师张志斌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物价趋于平稳,CPI重新回到2时代,是推进、扩展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应该抓住这个非常宝贵的时间窗口,把资源税的覆盖面(包括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扩大,特别是可以考虑把'从价计征’品种扩大到煤炭领域。”

    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分析师李廷指出,今年以来,煤炭市场告别了持续多年的供求紧张局面,煤炭供给过剩不断显现,煤价持续弱势运行。如果目前推动煤炭资源税改,煤炭企业将税收转嫁出去的难度势必增加,对煤价上涨的刺激作用也将大大减弱,短期内不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与前几年煤价上涨动力始终较强相比,当前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无疑较为成熟。

    此外,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也“倒逼”资源税改革尽快推出。因为资源税为地方税种,其收入归地方,煤炭推行从价计征后,资源税收入会增加,相应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增加。可以看到,在煤炭行业,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每吨煤炭的税收基本在3元左右,每年征收总额仅超过百亿元;若以从价计征的模式征收,假如按此前油气税改的标准以5%的新税率测算,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应在数百亿元。

    煤企可能转嫁税赋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定价机制不同,油气资源税改革对油气产品价格不构成太大影响,而煤炭资源从价计征后,对煤炭生产和产品价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当初只选择了涉及面较窄、改革难度较小的油气资源税改革。

    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提高企业成本,势必对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产生较大影响。西山煤电集团的一位高管表示,以焦煤按5%的税率计算,从价计征后的税负可能是原来从量计征税负的5—7倍。以目前盈利水平来看,企业完全有能力消化,但肯定会适当转嫁。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增加的那部分税负可以转移出去的话,企业一定不会牺牲自己的利润空间,因此,煤炭价格也会相应提高。

    李廷表示,虽然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相对成熟,但征收税费的担心还是有的,因为任何税费负担最终都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煤炭资源税当然也不例外。未来必须要将保障资源供给与控制消费总量更好的结合起来,在保障煤炭市场稳定供应的同时,努力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避免煤价再度出现过快上涨。

    能源经济专家林伯强认为,对煤炭以从价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会对终端价格产生上涨的压力,不同的是,在煤炭市场紧张的时候会马上跟着涨,但市场不好时不见得会跟涨。“现在正是煤炭市场不好的时候,基本煤炭企业需要自己消化了。”林伯强说。

    接受采访时,山西某集团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一旦推出的改革方案将煤炭纳入其中,并按照3%-5%的税率征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尤其是成本这块。

    该煤炭企业高管说:“我建议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及企业承受能力,分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负,使煤炭行业税收结构趋于合理。”他同时指出,在设计煤炭资源税税率时,要考虑煤炭企业所处地域、开采难度等因素,体现资源条件好、相对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相对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效缩小不同地区资源税增幅差距,促进东西部地区煤炭企业公平竞争。

    此外,有专家表示,煤炭资源税的改革需要与其他政策配套,不能单兵独进,否则可能会有负面效果,这实际上与此前发改委大幅调升油价是一个道理。一旦开征煤炭资源税,显然会提高国内市场的成本,但同时国内又在提高出口退税,这相当于在国内征税去补贴国际消费者,造成了典型的政策抵消。如此做法,将会令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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