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定于11月1日发行其201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担任联系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为簿记管理人。
本期超短融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270天,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时间安排上,发行日2012年11月1日,缴款日、起息日11月2日,2013年7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发行人表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融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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