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2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2月11日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特集团公司“三大牌”商标使用权。本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1亿元的比例计算,2009年需支付给东北特钢集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人民币510万元左右。
东特集团公司是由原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和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重组而成,东特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11家、参股子公司1家。
公司认为,通过继续获得“三大牌”商标使用权,不但使公司原有的产品美誉度得到保持和弘扬,同时也将伴随东特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广泛的认可,并成为市场的拳头品牌。该项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公司产品市场销售,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来源:世华财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