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由株式会社继承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9-23 13:25:01  兰格钢铁
    商务部决定,由株式会社CENIT继承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自2009年9月23日起执行。

    商务部网站9月22日消息,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68号公告,决定:

    一、由株式会社CENIT(CENITCO.,LTD.)继承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PRECISIONMETALS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

    二、以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PRECISIONMETALS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57%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9年9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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