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10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
根据当前煤炭、焦炭、钢铁市场的变化情况,协会经过调研并征求焦化企业的意见,提出2009年10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限产
协会要求焦化企业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原则,加强生产自律,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除有城镇供气任务的企业外,所有焦化生产企业10月份按60~70%的限产幅度安排生产。
二、质量
各企业应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安排生产,以优质的焦炭和优良的服务赢得用户。
三、价格
协会提出10月份焦炭价格应保持稳定。10月份焦炭质量和价格的指导意见:质量以硫份≤0.7、灰份≤12.5的焦炭为基准,焦炭指导价(车板含税)1700元/吨。
各焦化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自的焦炭质量、运量、流向、市场的需求积极与用户沟通协商,签订合同,做到不定价、不发货,避免焦化企业资金连断裂。
请各企业与用户沟通,按合同安排生产、运销等各项工作。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