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决定于下周分别发行150亿元记账式贴现国债和300亿元凭证式国债。
根据公告,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将在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期间发行,该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69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25%,自10月12日开始计息,2010年1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2009年10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下周还将发行的2009年凭证式(五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31日。该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1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据公告,凭证式(五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该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此外,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