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国政府激励企业开发煤层气的最有效措施,是1979年经众、参两院通过的《原油意外获利法》第29条税收补贴条例。该条例规定,1980-1992年钻成的井以及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钻的井中,投产井于2003年前卖出的、从合格煤层中生产出的、销售给予生产商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煤层气均可享受税收补贴政策。
美国对煤层气税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在多数情况下,煤层气生产者得到的税款补贴比上交的税款要多。这种税收补贴值,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而调整,税收总额约占气价的48%,即税收补贴略高于税收额。
煤层气是当时获得最高补贴的一种非常规能源,大大刺激了煤层气的开发。在1981年至1995年的14年间,美国煤层气产量从1.7亿立方米,猛增至250亿立方米。1983-1995年的12年间,美国政府投入的煤层气基础研究经费为4亿多美元,各方面投入的勘探费用为60多亿美元。
俄罗斯:煤炭储量居全球第二的俄罗斯同样拥有大量的煤层气资源,俄罗斯煤田正在尝试对煤层气进行回收利用。
俄罗斯的库兹巴斯煤田每年排出的煤层气中有1亿-2亿立方米是通过抽气管道排出矿井的,这部分煤层气便于回收。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世界煤层气开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1997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针对煤层气矿权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允许投资者进入现有石油、煤炭矿权区域内勘探开采煤层气,并通过垂直划分矿权以避免矿权冲突。
1993年以来,澳大利亚的天然气管道逐渐实现私有化,吸引了巨大投资进行建设,借助比较发达的天然气管网系统,满足了煤层气外输销售的需要,煤层气产量已成为天然气产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该国政府规定了煤矿企业只有先通过采气将瓦斯含量降到标准之下,才能获得煤炭开采权,有的地方政府还规定了煤层气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强制性比例,提高利用率。
英国:英国政府为煤层气产业提供了宽松的矿权发放制度,以增加投资力度。为使煤层气开发具有和常规石油天然气一样的竞争力,煤层气产业投资者可以享受《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税收优惠。[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