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过程中,一方面着眼于提高行业生产力水平、降低煤炭业的系统风险,另一方面也在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使整合工作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前不久,首批19家重组成立的煤炭企业领到了采矿许可证,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改革的证照过户换发、兼并主体进驻接管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不仅要求兼并企业向被兼并企业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在此基础上还区别交纳资源价款的时间先后,再分别给予50%或100%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充分考虑了采矿权人资金占用成本的补偿,保护了原采矿权人的合法合理利益。此外,对煤矿的基建和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也按照市场价格在评估后予以返还。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武建森:煤矿建设投资这块从我们的工作实践和设计情况来看,煤矿建设的矿井、固定资产投资这块吨煤投资就是300元左右。
在整合过程中,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少数矿主把自己的投资和国家所有的资源价值混为一体要求补偿的情况外,也存在少数个人和企业私自参与矿业权非法转让转包活动,这种非法行为和不正当利益不受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很多煤矿主他拿到的资源不是直接和政府签订协议拿到的,他是经过几手的转让才拿到,在转让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价格不断的增加,按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资源这个东西它是不准转让的,所以转让中出现价格畸高,不属于我们政府政策补偿的范围。
根据《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采矿权人获得的采矿权没有处分权。据介绍,我省采矿权人当初获得的采矿权是在政府评估价的基础上又折半优惠获得的,采矿权不能也不应自行转让和私下买卖。[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