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看上去都满腔愤懑,不吐不快,但每一个又显然顾虑重重,欲言又止。
昨天下午,30多位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浙江煤老板从山西赶回杭州,参加这场以“山西煤炭重组兼并对浙商的影响”为名的经济沙龙。
自从今年4月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煤炭行业重组兼并的“10号文件”以来,以浙商为主体的山西煤矿民间投资者们被认为将被迫集体告别一度风光无限的“煤老板”生涯。浙江煤老板在山西投资总额近500亿的煤炭企业,基本上都将被整合和关闭。
这是半年多来浙江煤老板们第一次集体亮相,在讲述他们的遭遇时,记者们被一再告知隐去发言人的姓名并不公开刊登照片。
投资1亿多的煤矿面临被收购
谢老板曾经是个做鞋的,2004年眼红在山西开煤矿赚大钱的老乡们,带着真金白银北上山西。
他花2000多万元拿到了一处30万吨规模的采矿权,足足用三年时间搞基建,花了5000多万元,中间又支付了2000万元的资源使用费。在这期间,矿上因通风、排水、人员工资的支出每天在3万元左右,每年1000万元。
2007年底,谢老板的煤矿终于可以投产了,却遇上了洪洞县死亡105名矿工的特大爆炸事故,和许多辖区内的煤矿一样,虽然谢老板“六证齐全”,但还是没有投产就被停产整顿。
整顿一直持续到2008年,因为奥运会的举办,谢老板没有能够等来煤矿复产的通知。但无论如何谢老板的心里充满希望。
真正彻底让谢老板绝望的是2009年春天《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出台,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全力推进山西煤炭产业整合:到2011年,山西全省煤炭矿井总数由2598座减少到1000座,到2015年减到800座,原则上企业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单井生产规模不低于90万吨。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资源与环境部首席律师吴族春认为,正是单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的规定,使得绝大部分浙江投资者面临困境,“浙商在山西投资的煤矿,单井产量一般在45万吨左右。”
吴律师说,山西省政府关于单井产量的规定最早出现在2006年初下发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当时的规定是9万吨,仅仅在3年之后,这个数字变成了90万吨,提高了10倍。
评估价格成争议焦点
参加会议的煤老板们大多和谢老板有着类似的经历,在2005年前后进入山西煤炭行业,“要是2000年左右进入的,早就赚翻了,也就不在乎了。”
“对于政府认为把煤矿收归国有能加强安全生产、反腐败,我们都是支持的,到现在为止,我们还一直在配合政府的工作。”练老板在回杭州参加会议前不久,也签下了《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这些煤老板投资数亿元的煤炭企业将被兼并到山西省的七家大型国企,煤老板个人可以占有49%以下股份,不得控股。
对于这份协议,最令煤老板们不能接受的是评估价格。谢老板的煤矿最终被评估出来的价格是5000万元左右,远远不到当初的投入。
造成评估价格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评估机构没有把当年煤老板们缴纳矿产资源使用费而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权纳入评估,而仅仅是对固定资产,如地面建筑、矿井设备投入等进行评估,“也就是说,一座储量丰富一年能赚一个亿的煤矿,和一年只能赚一千万的煤矿,评估价格相差不大。”
虽然对评估价格有所不满,但绝大部分煤老板还是签下了那份协议。据报道,90%以上的煤老板已经签署了协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煤老板们认为,“那是一份无效的协议。”
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协议中没有注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只是在其中注明了一条:以补充协议为准。
这份重要的补充协议,煤老板们目前还没看到。“我们现在也不抱太大的希望,只是希望补偿款能够尽快到位。”徐老板说,他急需归还当初从温州几十个亲戚朋友处借贷的投资款。
专家意见:应给予充分补偿
浙大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认为,煤老板们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煤矿开采权,并获得相关的许可证件,说明煤老板们已经依法取得了采矿权。之后,煤老板们向国家缴纳了资源补偿费,就可以依法进行采煤和销售。按照《物权法》,取得煤矿的开采权后,煤老板们将优先于国家对煤矿的所有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考虑到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的限制,剥夺煤矿主的财产权,使开采权无法行使,必须在征收和征用上给予充分的补偿,并支付相应的总价。”张谷说。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法学博士薄燕娜说,从《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角度来说,依法取得了采矿权,煤矿业主的采矿权将依法受到保护。如果矿业权发生流转,双方必须按照经济手段和市场规律,对矿业权进行定价,而不是对投资进行定价。“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另外,今年国务院发布的36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随意关停煤矿,或者强制进行兼并,都和《意见》精神不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