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1月10日消息,将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工信部称,根据《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该部已组织制定了《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于上周表示,《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财税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是为规范现有钢铁行业秩序、明确政策导向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拟通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标准和指标规范钢铁企业。《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为使文件措施符合实际,11月6日,工信部在京召开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准入条件座谈会。河北、山西等6地工业主管部门,钢铁协会,宝钢、鞍钢等7家企业和冶金规划院等3家咨询单位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具体标准、指标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中的推进措施等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知情人士指出,今年初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从目前情况看,该条例将以《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形式下发。
钢铁产业兼并重组艰难破冰
工信部着手制定的《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目前已经几易其稿,但仍在内部讨论,尚未进入部委联合会签阶段。11月10日,工信部一位司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文件将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估计最快在今年年底出台。
为使文件措施符合实际,11月6日,工信部在京召开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准入条件座谈会。会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明确表示,钢铁行业目前产能过剩是突出问题,暴露出深层次问题,不论是调整结构、淘汰落后,还是技术装备等政策,一切都要从市场出发,不搞一刀切;工信部要举技术改造大旗,搞好钢铁企业重组和淘汰落后。
行业准入:装备规模可能不作强制要求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即将出台的《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其中,有关装备规模的要求,可能将被列为指导性意见,不再做强制性要求。
与会专家认为,关于产业政策、装备政策宜粗不宜细,可作为指导性意见。如果要详细制定,必须分组、分类、分品种;而淘汰落后主要靠市场手段。也有专家认为,关于钢厂装备的大小,国家政策最好是指导性的,由企业自己去配套。
中国证券报注意到,此前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于淘汰落后的主要指标是装备规模。《规划》建议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地区,要把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联合重组:规模、主体、财税三大难题待解
对于尚在讨论中的《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工信部这位负责人士坦言,《指导意见》最终出台难度大,特别是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另外,中国证券报也了解到,对联合重组的规模、主体,在钢铁行业内部仍有争议。
《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兼并重组,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记者了解到,要鼓励钢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参加座谈会的一位专家表示,财政税收政策是全国一盘棋,如果只对联合重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不重组的企业不实行优惠政策,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以及规模财税制度本身,也极有可能会出现为了要优惠政策而“假重组”的“钻空子”现象。
而对于中国钢铁行业重组的规模以及谁来实施重组等问题,一直存有争议。
曾经在一家大钢厂任一把手的老专家表示,不应对钢铁企业规模设定诸如1亿吨、5000万吨的标准,企业不应为大型化而大型化,而要强调专业化。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重组必须有带头企业,政府不能“只让谈恋爱不让结婚”。(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