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将保持华夏大股东地位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09-11-20 8:28:19  兰格钢铁
    华夏银行昨日公告,第二大股东德意志银行协议受让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公司的1.712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3%);收购价为0.477欧元/股,约折合人民币4.84元/股。

    本次协议受让后,德意志银行将直接持有华夏银行7.3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7%),直接和间接(包括德意志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华夏银行股份)持有华夏银行8.5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2%)。

    此次股份变动,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暂无定增计划”

    为了对此次股权转让对华夏银行的意义进行更加全面的说明,华夏银行于昨日上午10点半召开了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的电话会议。

    华夏银行表示,此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华夏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现有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也不会发生改变,德意志银行不会要求增加新的董事份额。华夏银行的稳健经营作风依旧将继续保持。

    华夏银行说,这次股份转让还需要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的通过,并且通过银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未来如果德意志银行想要改变董事会成员或名额,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决议,这种权利是每一个股东都正常享有的。

    值得注意的是,首钢总公司昨日发布声明称,首钢总公司作为华夏银行的创始股东,将按2005年10月签署的《投资者权益协议》的约定支持本次转让。首钢总公司将继续支持华夏银行的发展,并将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保持首钢总公司在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虽然华夏银行表示目前还没有向首钢总公司定向增发、以确保首钢第一大股东的地位的议案,但我们理性预期,应该存在这种可能性,这也有利于华夏银行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期待“德银效应”

    经过此次股权转让之后,德意志银行持股比例超过了首钢总公司和国家电网,成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但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德意志银行对于华夏银行也缺乏实际控制力:

    (1)其控股比例始终受到20%的监管红线的限制;

    (2)国家电网与首钢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行为人,两者在华夏银行的股权合计达25.92%;

    (3)德意志银行在昨日华夏银行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也表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影响华夏银行实际经营的计划,也没有改变华夏银行董事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不过,德意志银行此次成为华夏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市场一直所期待的,对于华夏银行来说依旧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1)德意志银行两次增持华夏银行股权,充分显示其依托华夏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战略意图;

    (2)德意志银行能够为华夏银行带来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

    (3)德意志银行是一家全能银行,能够在华夏银行提升综合经营能力方面提供卓越的外部资源。

    对于华夏银行来讲,我们维持前期报告的观点,短期内与德银的协同效应较难发挥,盈利能力较难有效提高,我们维持前期盈利预测和“中性”评级。

    华夏银行整体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属于管理能力和经营创新能力较弱的品种,市场一直期待华夏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加强合作之后,能够体现出管理效益的改善,但是华夏银行目前在这方面的进展显然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预期。(来源:东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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