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难免会遇到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此,企业管理层一般会自行制定处罚措施。而近日,在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了解到,该企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规定》的制定,职工的建议占了很大一部分,从初定到出台,经历了“五上五下”热议。
2007年,京煤化工发生了一起职工在班赌博,两起职工在岗吸烟的严重违纪事件。鉴于企业的生产有很大一部分与火药、雷管有关,一个烟头、一次走神可能都会造成无可挽救的后果,京煤化工公司开始酝酿出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规定》。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工会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将职工的意见及时与班子成员沟通,表达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愿,为“民主重罚合同”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两个重罚措施的关键条款上,劳资双方曾出现过很大分歧。第一是在班吸烟,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则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烟蒂掉落地上的情况,则相关职工要受到最低待岗一个月的处罚。当时,职工对这两项处罚规定意见颇大,认为吸烟一次就做除名处理过于严厉。这时,工会考虑到企业特殊的生产流程,便多次到职工班组中做工作,表示这两个条款具有不可修改性,而且确实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够维护职工自身的作业安全。在多次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两项“苛刻”的条款终于通过了职工的一致认可。不过,虽然得到了职工的口头认可,但是,重罚规定的出台还是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
2007年1月15日,京煤化工的每名职工都收到了一份重罚规定草案。2007年1月底,公司工会组织召开了二届十次职代会联席会,在听取职工的意见后,就部分条款中有关时间、范围等界定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修改。然而,在2008年2月召开的京煤化工二届七次职代会上,重罚规定在表决时却并没有通过,这也是该公司历届职代会唯一一项没有通过的内容。京煤化工工会主席王振生表示,这次重罚规定的出台受阻,体现了职工民主意识的增强,同时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民主权利的刚性力度。最终,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规定》经过了“五上五下”的讨论后,在京煤化工二届十二次职代会联席会上正式通过并付诸实施。[国际煤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