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0月底正式批复《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这是中国首批通过的4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之一。
批复指出,湖北是中国重要的钢铁和磷化工基地,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将持续增加,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批复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始于2007年3月。此次获批,标志着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将为全省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