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5日就美对华油井管反补贴终裁裁定发表谈话,他表示:“美方继续沿用其反补贴初裁调查中的歧视性做法,错误认定存在补贴并任意提高反补贴税率,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姚坚说,美方的歧视性做法主要在于:一是不顾客观事实,错误地认为中国企业采购的生产油井管所用的所有圆钢都构成补贴。二是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错误地认定中国政府通过干预圆钢的供应市场而扭曲了圆钢的市场价格,拒绝中国政府和企业提出的国内市场价格信息,执意使用其他国家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基准,人为抬高了所谓的补贴幅度。
姚坚表示,美方在补贴认定和计算方面的错误做法,极大地损害了中方的利益,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都不能接受的。这些错误做法已在其他案件中被美国法院裁定为不当,中方敦促美方正视客观事实,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错误做法。
他同时重申,美方应恪守G20峰会的承诺和前不久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商务部于11月24日宣布对中国输美油井管双反调查案件中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油井管生产企业存在10.36%至15.78%不等的补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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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 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DOC)作出终裁决定,以中国油井管(OCTG)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该案涉及金额约2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对华贸易制裁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第一起针对中国的“双反(反补贴、反倾销)”案件。
“终裁认定的反补贴关税,比之前的初裁结果要低。现在就看对反倾销的制裁结果。”11月25日,华菱旗下衡阳钢管集团的副总经理徐伟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9月,美国商务部裁定对中国油井管的临时反补贴税率为10.90%至30.69%。
山东东营胜利高原有限公司原出口部经理、现采购部负责人李伟也向记者表示,企业非常关注接下来对反倾销的判定。“这是关键,如果反倾销税率最终被定在30%以上,那出口美国市场将几乎没有利润可言。”
反补贴调查,除面向企业外,还需政府提供相关数据与材料。反倾销调查,只是对企业展开。25日,专事“双反”案件的一位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企业与媒体都更应关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态度。“因为,在DOC认定倾销与补贴的同时,还需ITC也认定中国的油井管存在对美国这一产业的损害。这是双反成立的两个必须条件。”
这意味着,如果ITC在12月底作出无害裁定,则中国钢企无需付出反倾销税的代价。虽然业内对这一最好的结果并不持乐观态度,但在另一只靴子真正落下前,中方涉案钢企仍将全力进行阻止。
最大贸易制裁
这场申诉,涉及2008年初至2009年第一季度、所有在美海关有出口纪录的200家中国钢企,企业、协会、主管部门都需积极就位。
从10.90%—30.69%,到10.36%—15.78%,对于下调反补贴税率的原因,美国商务部并未详细解释。据记者采访了解,这更多也只是涉及到计算方法和数据使用等技术方面的原因。
在涉案的中国企业中,浙江健力企业有限公司被征收的反补贴税率最高,达15.78%;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低,为10.36%;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被征收的税率分别为14.61%和11.98%。
除上述被DOC抽中、需进行强制应诉的企业可获得差别税率之外,其它中国生产商被征收的反补贴税率都为13.20%。
记者从华菱集团获悉,衡阳钢管也曾希望被抽中以争取差别税率。尽管,其涉案产品的金额高达1.2亿美元,但后来仍因对美出口比例还不够大而未被抽中。
在4月8日美国生产商提出诉讼之后、4月28日DOC正式立案启动调查之前,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召集了14家大型涉案企业负责人商讨对策;同时,企业在自聘或中钢协推荐的律所指导下,于4月22日前填写了ITC初裁答卷,5月19日前又上交了DOC调查问卷。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应诉的除了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外,民营钢企此番表现也颇为积极。如第一次遭遇美方双反调查、第一次应诉的东营胜利高原公司。
李伟告诉记者:“4月份以来,我们一直跟钢协保持联系,参与前期抗辩工作、配合提供数据之外,还参加了山东省商务厅组织的反倾销情况介绍和培训。”
据其介绍,在2008年公司出口共计20万吨的油井管中,销往美国的产品占全公司50%-60%的份额。尽量争取不放弃美国市场,在情理之中。
未完的战役
反补贴税率被敲定后,并不意味着这场斗争的完结。
美国商务部(DOC)已将此案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本报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ITC将在12月1日举行听证会,讨论中国输美油井管有无对美国行业造成损害,并且将在12月30日就此进行投票表决。
届时,衡阳钢管等企业代表都将出席听证会。中钢协也已经委托相关律所在11月23日向ITC递交了法律抗辩意见书。但是,对于ITC能否最终作出无害裁定,中方却并没有太大把握。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ITC此前举行的初裁听证会上,ITC对于中国输美油井管产品是否损害或威胁损害的调查逻辑主要由三点构成:第一,进口大量增长;第二,产业受损;第三,受损原因由进口中国产品造成。
因此,中方在抗辩时把主要的抗辩点落在因果关系上。即:美国OCTG产业,确实出现销量下降、开工率不足等迹象,但就因果关系而言,这是美国金融危机下对于油井管的需求量也减少之故,与中国出口产品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ITC最终还是放行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油井管展开调查。
李伟对此有着非常强烈的感受。
“2008年上半年,原油价格疯长,钻井公司都有开拓业务的预期或行动。这造就了市场需求,甚至出现美国油井管经销商四处寻找货源的状况。正好中国管材的产能赶上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时期,前期可谓一拍即合。”他说,但从订货、出货至到货,通常需要3个月的时间,在出口达峰值时,次贷危机对全球的影响也迅速蔓延。在订单积压时间过长后,不排除企业为了回笼资金而低价抛售。
但李伟认为,这并不能将美国产业受到的冲击,全部归咎于中国产品。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ITC初裁的使用标准是,是否有可能(likely)造成行业损害;终裁则需要是否有证据表明行业受到损害。”
11月6日,ITC就初裁认定了“中国产紧固件没有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并终止了对华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显然,中国钢铁业还有争取的时间和机会。
贸易摩擦“心结”
钢绞线、钢格栅板、油井管、无缝钢管……在中美之间所有遭遇双反的产品中,钢铁业是“重灾区”。
11月2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治东这样表示:“其实很多来自美国的贸易摩擦,在国际贸易当中往往都是国内政治经济的延伸,我们不能离开美国国内政治来谈经济。”
以此次油井管双反案为例,当时提起对华产品诉讼的,包括匹兹堡美国钢铁公司、Maverick管材公司在内的7家石油管材生产商,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其诉讼意见为:中国钢铁制造商享受大量政府补贴,出口美国的倾销率在40%至90%之间,威胁美国约6000名OCTG工人的就业岗位。
“目前,美国的失业率超过10%,这对任何一个总统来说,怎么减少外国产品的进口,增加美国的出口,这就是最重要国内政治之一。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认为很容易理解中美之间那么多贸易摩擦。”陈治东说。
有趣的是,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国钢铁业其实也曾准备好了一张“政治牌”——11月13日,由中钢协和商务部牵头开了一次会议,天津钢管、衡阳钢管、宝钢、江苏常宝等涉案企业代表提出一项解决方案,商议通过就出口数量等方面的协商,能与美方达成“终止协议”。
这个类似“庭外和解”的主意,原计划趁着奥巴马访华之前提出。但,最后的效果还是不大。
“中国人惯用大局观来看待,两国关系互动良好时,感觉咬紧个案未免太过纠缠;而美方会认为,大局应该不是对手而是伙伴,但是个案上官司提出来了还是要打。”陈治东认为,这当中不可忽略的是中美两国在意识上的差异。“用一句中国俗语来说,就是桥归桥,路归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