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钢铁产业发达、钢结构资产企业众多的情况,博兴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授信业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瓶颈。
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是申请人以合法拥有的钢结构资产为抵押,以申请贷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过程,授信人为该县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由授信人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最高抵押不得超过钢结构资产价值的50%。
在全县有效推行钢结构抵押授信业务,并对抵押授信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扩大融资担保范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盘活企业资产,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这一老大难问题。同时对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