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其下属子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稀土原料产品战略储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资源战略储备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包钢稀土下属的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包头稀土原料产品战略储备方案。储备资金将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自治区、包头市、包钢(集团)公司将共同给予贴息支持,自治区贴息1000万元,包头市贴息1000万元,其余由包钢(集团)公司贴息。另外,包钢稀土此次储备方案具体实施项目将包括:兴建10个稀土氧化物储备设施,其总储备量在20万吨以上。
稀土定价权缺失
徐光宪提出储备稀土概念
由于国家的稀土限产政策,2006年稀土价格上升1至3倍,2007年则一直维持高位。
然而,2008年始,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稀土价格迅速回落;但造成稀土价格回落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日本有充足的稀土储备,反而使日本拥有了国际稀土定价权。
面对这一现象,不少的中国有识之士提出并希望国家进行统一资源管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我国著名物理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享有“稀土之父”美誉的徐光宪多次向管理层建言,“建立国家稀土储备制度,从而平抑大量购买美国国债的风险。”
“2009年中国包头稀土产业发展论坛”上,徐光宪在贺信中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他建议,中国应该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欧佩克曾运用减少石油产量的手段控制石油价格”一样建立稀土战略元素储备制度,每年拿出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在稀土低迷时期储备稀土,从而分散大量购买美国国债的风险。而刚刚成立不久的工信部也在论坛上对外宣布了《2009年—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此外,工业信息化部还建立了包括稀土在内的“稀有金属部级协调机制”,起草了《稀有金属勘察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点稀土产业区调研和企业情况摸底工作,借助摸底调查建立相应管理平台;配合商务部完成了2009年稀土出口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与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就联合编制稀土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工生产、出口计划进行衔接。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希望,“稀土工业管理,最终形成从矿山到出口环环相扣的协同配合机制。”
包钢稀土自掏腰包
稀土储备有收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包钢稀土拥有白云鄂博矿,可以说包头的稀土资源基本都被包钢稀土所“垄断”着。近年来,该公司积极推动稀土行业联合重组,向下延伸稀土产业链,打破了地区、所有制的界限,发展势头迅猛。然而,此次所建立的稀土储备制度目标不在眼前,恐怕更该看其长远利益,如果包钢稀土拥有了最大的稀土储备,那么他也将拥有属于包钢稀土的定价权。”
方正证券有色行业分析师邓新荣认为:“就个人观点来说,这件事本身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因为国家已经不得不做出这样的选择,来保护我国稀土矿产资源,从限制开采到限制出口,都已经能够明显的看出国家的态度。另外国家国土资源部曾提出,不主张开采国内资源的建议,所以,储藏像稀土这样的战略资源对国家来说意义重大。而对于包钢稀土而言,这件事的影响意义不大,首先由于我国稀土的定价权掌握在五矿、中钢这样大型的矿产进出口公司中,而包钢稀土只是作为包钢集团中的一个公司而已,所以,包钢稀土并不能左右稀土的定价权。其次,有国家开采稀土的限制,出口的限制,导致了包钢稀土自身的生产能力扩大很难实施。对于国内二级市场来说,对股价有刺激作用,在短期内或许会出现交易的机会。”
银河证券分析师洪亮则表示:“对于战略储备资源来说,有一个问题是,企业和政府究竟是哪个为主,哪个为辅,如果是政府牵头的话,那么对于企业本身并不一定有好处,虽然有政府的资金投入,但是,其余的资金还要企业自己支付,如果企业能够拥有收益的话,那么还好,如果企业从这间事情上得不到收益的话,那反而是要向里投钱的,包括将来兴建的稀土储备设施的维护费用等。但如果是企业自己申请的这件事情的话,那么意义肯定不一样的,因为企业肯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所以,肯定会考虑到收益问题。谁为主谁为辅,这件事没有弄清楚之前,目前只能从中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是否对二级市场股价有影响和对企业本身有影响。如果这件事上升到国家战略意义的话,那么,毋庸置疑,可以肯定有着重大的意义。”
虽然“储备资金将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但这终究标志着我国稀土储备制度的正式建立,对长期管理不善的我国稀土产业无疑是件好事,而包钢稀土“自掏腰包”的行为看似充大头,不利眼前,但也说不准,有一天五矿、中钢不得不向拥有巨大稀土储备量的包钢稀土交出定价权。(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