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届时广东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新制定的上述《实施办法》是在去年11月份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73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实施办法》涵盖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采购基本程序和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确的事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对上位法规定的一些措施进行补充细化,在完善采购程序,创新采购形式,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广东特色的地方法规。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金正佳指出,制定《实施办法》能够保障上位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采购工作透明度,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利于稳步推进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办法》是广东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提升,它的出台为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后盾。他强调,为了达到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切实抓好《实施办法》贯彻施行,省财政厅将做好制度衔接,对照《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莫非吴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