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囤地房企放贷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0-3-22 16:41:34  兰格钢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经金融机构查实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

    《通知》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银行要进行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要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持续进行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以规避风险。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第2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应严格按贷款风险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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