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2010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财税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工作有以下九个方面三十七项重点:
一、积极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收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家电下乡政策,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增加补贴品种,大幅提高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并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办法。完善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二)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等领域和欠发达地区。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避免“半拉子工程”,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对地方建设项目更多地采用切块下达的方式。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改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式。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以奖代补”范围,带动社会投资。
(三)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巩固增值税转型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切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加快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大对三江源、南水北调、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
(五)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建设。结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重点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推进科研装备自主研制试点。研究设立国产首台(套)装备补助专项资金。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发展能力。扩大产业研发资金参股地方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分配制度。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发展服务贸易,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以及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引进先进技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继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大力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扎实做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等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支持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加快实施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力度,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增加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创新市场减排机制,推动低碳发展。
三、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七)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政府公共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信贷投放。研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和生猪、奶牛养殖大县的扶持。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八)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规范补贴程序,突出补贴重点,改进管理办法。启动青稞良种补贴,推进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并逐步完善实施办法。支持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水平。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九)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逐步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促进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促进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健全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支持力度,推动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认真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实施“985工程”,支持推进“211工程”,促进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发展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探索建立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做好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二)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将2009年到期的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完善,促进解决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切实做好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并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经费。
(十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城市、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并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落实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和收费基金减免政策。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和政策,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十五)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推进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乡镇文化站建设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强化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落实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中央各部门(单位)148家经营性出版社转企改制。
(十六)积极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继续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高军队应对多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快军队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等。支持国防科技工业核心技术能力建设。支持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履行职责能力。支持国防动员建设。
(十七)促进公共安全。进一步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制定政法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支持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科学划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操作办法。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研究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体系,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积极稳妥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十九)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争2010年,全国所有省份都实现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深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工作进度。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
(二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供基本财力保障。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乡财县管乡用办法。
(二十一)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做好增值税转型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健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房产税制度。
(二十二)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财务政策。支持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深化商业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全管理机制,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支持能源、资源、农产品(14.15,-0.08,-0.56%)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六、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三)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会计师法。做好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财税法律的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严格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强化预算管理。继续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积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完善评价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强部门预算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扩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规模,积极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增强资金的规模效应。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配合,健全预决算相互促进机制。
(二十五)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等手段偷骗税违法活动,确保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体系。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在根据部门编制内增人增支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情况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压缩三项经费后的规模。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二十六)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实物费用定额与定员定额有机结合。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通用定额标准建设进度,适时启动一批专用定额标准建设项目。强化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研究项目滚动预算编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年度政府收支统计指标体系。发布实施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通过建立台账、抽查巡查、健全管理制度等方式,强化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和渠道下达的财政资金的监管,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信息反馈制度,切实保障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村财乡代管”试点。
(二十七)强化财政监督。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坚决查处财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范围,逐步细化报送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和省以下预算公开工作,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系统、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发布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扩大实施范围。修订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抓紧落实《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全面实施会计人才战略。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加强对中央单位特别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十八)加强债务管理。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管理,逐步实现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动态监控。对地方政府举债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实行预算管理。强化对地方外债指标监测和风险管理。
(二十九)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提升信息化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能力。全力推广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在省级成功应用的基础上,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地市级财政部门的推广实施。加大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力度,基于应用支撑平台构建一体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运行维护体系。抓好数据中心建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三十)积极做好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回顾和总结“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十二五”时期宏观经济的基本走势,测算财政收支的主要指标,明确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形成财政“十二五”规划框架。起草财政“十二五”规划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形成《2011-2015年国家财政发展规划报告》。
七、深化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深入开展多边、双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边财经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对话与经济规则制定,妥善处理与主要发达国家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大国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工作,改革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切实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世界银行实现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转移投票权的具体目标。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做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双边对话,以及与有关国家的财长互访等工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财经政策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有关谈判,维护发展权益。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继续实施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完善国际税收对话机制,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做好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启动中美会计准则等效谈判,积极推进中欧会计准则持续等效和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工作。推进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并向地方转移。
(三十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积极筹措和有效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制定完善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等办法。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把好贷款项目立项关和评审关,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运用。做好主权信用评级工作。积极争取并有效利用技援项目。
八、加强财政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三)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机制。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广泛开展“薪火相传、开拓创新”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财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整顿和规范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全覆盖,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关系,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制度,构建行业党建长效机制,增强影响力。加强会计、评估行业党建工作。
(三十四)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机关正常安全运转。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管理,积极推进房改工作和基建项目顺利开展。做好资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机关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会议和财务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加强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十五)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完善财政宣传协调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方式,统筹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加强财政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六)加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十七)加强督查督办。在做好日常督办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