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两地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合作发展定位六个方面
根据框架协议,两地合作的发展定位包括六个方面: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他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确定九大领域合作内容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两地在跨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的合作内容。
这九大领域合作内容是:
——跨界基础设施。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包括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网络、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
——现代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金融、旅游、物流与会展、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等。
——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营商环境。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优化和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通关、便利往来、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合作、贸易投资促进。
——优质生活圈。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保护区域环境和自然生态,促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打造更适宜人居的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应急管理。
——教育与人才。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具体合作内容包括教育、培训、人才流动。
——重点合作区。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广州市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以点带面提升粤港合作水平。具体合作区域包括深圳前海地区、深圳河套地区、广州南沙、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重点市。
——区域合作规划。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就共同关心及影响区域发展的课题及事项进行研究,落实合作项目,统筹合作进程,发挥协同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优质生活圈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旅游合作规划、合作规划实施。
——机制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不断完善和创新粤港合作机制。包括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咨询渠道等。
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框架协议提出,“提升香港国际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这明确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两地整体发展。
分析框架协议关于两地金融合作的5点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这些合作正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所指出的,在政策层面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了发展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为港资银行在广东县域基层提供“提前布点”的条件;“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交易所交易基金等试点合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