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指导,中国经济时报社主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合作支持的“第二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全国经济界年会,于2010年12月18~19日(周六、日),在北京希尔顿酒店举办。主题为“‘十二五’:区域经济/能源产业”。以下财政部财科所的贾康所长认为房产税应该大胆在局部城市试点。以下是发言原文:
“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这是社会发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运行的客观要求。中央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里提到了很多要点,我觉得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这样一些要求进一步贯彻减税制、宽税机、低税率严征管的这些原则,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作为依法规范的经济手段,它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调剂经济和结构生活的共同作用。这里面的重点应该指出,在2010年下半年,新疆启动资源税的改革要积极地找到扩大覆盖面的可行方案,向前推进。除了区域的覆盖面之外,还应该抓住时机,把品种、覆盖面也扩大。现在新疆只覆盖到燃油、天然气,我们在考虑有没有可能把煤炭也覆盖在内,应该争取更多的覆盖。关键就是煤炭一旦覆盖进来,多年在中国没有理顺的煤电比价关系这个难题就一定有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理顺煤电比价关系机制性的改革,又会进一步产生整个产业链上的传导效应,促进节能降耗、促进升级换代的同时,它还会进一步推进到像电力这样一个过去带有民间垄断性色彩的行业,怎么样进一步推动,消除过度垄断的配套改革,这样的一些积极的效益我们非常值得期待。
另外,在房地产调控新政中间怎么样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改革,现在有很多的议论,具体的时间表当然要等待有关方面来宣布,但是我个人感觉存在明显争议,不能一下形成全面实施方案的制约条件下,切实要充分地领会和贯彻邓小平所提出的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要把经济放在争论上面,要以不争论,大胆的试、大胆的闯这样一种精神,可以先做局部试点。像有些地方,他们的领导层实际上是跳出了官场里面的潜规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站在全局高度愿意先行先试,我觉得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可能的条件下,如果某些城市能够先行先试,先搭建一个框架,以后我们可以在进一步改革中可以动态优化,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形成财产税制度框架的改革,以后的发展一定会融入整个税制改革和配套改革里形成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支点。对于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显然是有望形成一个支柱财源,对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会是一个很有效的使整个运行更加沉稳和减少泡沫一个制度的配套条件。对于收入再分配,它是中国现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强化再分配调节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直接税的骨干税种。
(来源:搜狐财经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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