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第3季度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40批次,不合格7批次(其中1批次仅标识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82.5%,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5%。
此次抽查依据《CCGF311.1-2008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对产品的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漆膜外观、贮存稳定性、遮盖力、铅笔硬度、附着力、耐干热性、耐磨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醇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重金属(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溶剂型木器涂料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耐磨性、铅笔硬度、标识等项目不合格。耐磨性和铅笔硬度不合格,则漆膜易出现划伤,达不到饰面效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指标,一旦超标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责成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继续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