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联合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指导规则》确定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和运行的程序,其中明确北京将试行业主大会的登记制度,即试行法人资格。
市住建委表示,此前的“业主大会”只是一个会议或会议机构,但它实际上却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今后,北京的业主大会将可以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并刻制自己的印章,真正成为一个实体组织。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与《办法》当初的草案相比,备受关注的焦点性条款——“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最终没列入《办法》。对此,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曾表示,因为目前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尚无规定,所以业主大会执行法人资格并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但他表示,删除不代表它就完全流产了,北京可以先做一些尝试。
而在昨天公布的《指导规则》中明确,北京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并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登记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
“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就是要把业主大会的行为能力做实,赋予业主大会的组织形式。在业主大会登记后,就可以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刻制自己的印章,真正成为了一个实体的组织。”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唯一合法组织,业主大会成为了一个有形的组织,就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比如共有部位的收益问题,以往业主大会不能登记,不能开具发票,因此不能直接收取,只能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经营。而业主大会登记后,就可以在税务部门登记,可以开具发票,直接收取这些收益。”
【解读】
两成以上业主提议可召开会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实施的《指导规则》,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对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程序的明确。此次《指导规则》明确,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委会应当在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