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由吉林省工信厅制定的《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已获得吉林省政府审定并开始执行。《方案》确定了未来几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确定了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淘汰目标。
吉林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吉林省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任务,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着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截至目前,吉林省已制定了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确定了行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快速推进淘汰落后成效初显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吉林省强化措施,快速推进,重点围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7年~2009年,吉林省火电计划淘汰142.7万千瓦,共淘汰7户企业,落后设备47台套,实际完成161万千瓦,超额112%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水泥计划淘汰450万吨,共淘汰34户企业,机立窑及落后设备75台套,实际淘汰落后产能576万吨,超额128%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钢铁共淘汰3户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107万吨。铁合金共淘汰9户企业,16座矿热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8.85万吨。电石淘汰1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2.5万吨。造纸共淘汰8户企业,9条落后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11.1万吨。玻璃淘汰1户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4.5万重量箱。酒精淘汰1户企业,整体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
三项措施确保淘汰落到实处
为把淘汰落后工作落到实处,吉林省多次对全省落后产能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定了三大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吉林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企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仅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责任人,还规定了时限要求。吉林省政府还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吉林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年中、年末二次考核,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协调配合,加大力度,不断缩小落后产能生存空间。根据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吉林省制定了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确定了行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对水泥、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准入,限期淘汰。
同时,吉林省综合运用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和企业投资方向,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督促和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源头上严格把握。吉林省对新建和技改项目在核准、备案时严格按政策把握,鼓励先进的,对列为限制类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有效地杜绝新的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滋生。
运用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制约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在土地、环评、换发工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实行差别电价上吉林省不留情面,尤其在贯彻国家关于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和实行差别电价上,采取了果断措施。吉林省工信厅、发改委、物价、电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全省158户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对列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50户耗电大户实行差别电价,限制其发展。
三是严格审查,确保项目按时限要求淘汰。吉林省严格审查上报国家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照当年上报必须在当年淘汰的要求,逐项核查,重点把好“三关”。把好上报初审关。企业提出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给省主管部门。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确认,再报国家财政部申请政策扶持。把好现场核查关。吉林省组织核查小组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真实可靠,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淘汰。把好政策关。吉林省召开座谈会,对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向企业讲解政策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列入计划的项目严格督促。
短评:打好组合拳
淘汰的“去粗”、“去小”,不能绝对化,应充分结合产业地域布局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使在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污染重、高能耗的企业,借此机会改迁、并购或者直接淘汰。淘汰落后需要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打好组合拳。
吉林省量身定做的八大产业跃升计划,在源头上严格准入,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经济政策的杠杆制约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生存和发展。《方案》明确每年12月底之前,各地要向省工信厅上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督查,体现了吉林按计划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中国工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