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工程监理独立履行监管职责,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要实施监管……1月1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出台22条新规整治建筑市场。《意见》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提出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
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下一阶段,本市分阶段推进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新闻晨报记者钟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