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湖北省荆州市建筑业清欠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53家建筑企业将签订建设工程清欠工作责任状,确保春节前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责任状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三方。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施工单位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当出现工资拖欠问题时,监管单位应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施工单位发放拖欠工资。当施工单位不能足额发放拖欠工资时,建设单位应负连带责任,双方必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拖欠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悉,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监管单位将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将其列入欠薪黑名单。施工单位外出承包工程的,监管单位不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