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出台后结局将更复杂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1-14 10:23:43  兰格钢铁

    2011年房产税的开征可能由传闻变成现实。根据报道,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开征商品房房产税,某地预计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如果开始征收房产税,虽然前期那种关于房产税的激烈争论的现象可能会暂时稀落,但是房产税试点尤其是全面征收后,可能会造成一些始料不及的复杂局面,结果可能会出乎那些呼吁房产税的人的愿望之外,因此不得不提前察之。

    之所以要出台房产税而不是物业税,实际是由于物业税师出无名,所以才不得不借助房产税的名义暗度陈仓。由于物业税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制度,以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等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出台物业税实在是与国际上通行的物业税或者是房产税的法理惯例不符,才需要对之前的只对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进行借道行之。那么,在开始对于一般住宅征收房产税以后,因为目前住宅的业主都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因而目前商品住房买卖的成交价格由于其中包含有土地的价值,自然不能成为计税的依据,所以就必须把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部分给予剔出出来,而后再对剩下的价值进行征税。即使是房屋增值和减值,主要体现的也是土地增值和减值,所以未来的房屋重估价值,同样也不能成为房产税的征税依据。由于需要将土地价值从房屋总价值中剥离出来,只对住宅的建筑部分的价值进行征税,那么由于房屋的建筑价值是快速折旧的,同时由于中国的新建建筑平均30年左右的寿命,因此目前的房产税即使开征,其税率必然远远的低于目前西方国家的物业税的税率,计税价值远远更是远远低于房屋的总价值。所以征收的房产税税额,绝对值应该相当有限。

    由于房产税只对于房屋的建筑价值进行征税才合理,那么有二个问题相应就凸显出来。第一,目前住宅的业主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显形化,并因此导致第二个问题,即未来的强拆现象可能加剧。所以就会造成一个结局,就是亿万住宅的业主不但交纳了高昂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再交了房产税,但是可能在自己房子的对抗强拆的终极产权上,会落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再者,房产税的出台,被许多无房的人和若干专家所呼吁和推崇,理由就是降房价。但是如果承担这个功能,那么房产税的命运注定是有限的,应该是个“短命”的税种。因为如果房屋价格一旦下降到某种程度,比如20%或者是50%,那么由于其已经完成了使命,在其使命达成后为了不给广大的纳税人增加负担,这个税种就必须取消或者是停征。而如果房产税在一定的期限内,比如1年或者是5年内,未能完成其降低房价的使命,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既给老百姓造成负担,且又无法达成使命的税种,必须立即取消。房产税必须在出台时就赋予其这二个命运结局,否则就是不合理的,那就属于名为降房价,实为增负担的一个机巧而已。同时以降低房价为名出台的房产税,由于必须赋予其有限的命运才合理,那么由于其注定短命的结局,所以可以想象,它根本就达不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因为社会预期其寿命有限,不会拿它当回事。

    房产税一旦出台,那么其来源属性也必须凸显。房产税本质上不是为了政府增加收入的,而是为了集合社区各业主的财力为社区服务的。因此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必须全程置于社区百姓和业主的监督之下。同时由于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大量的数据登录、处理和公示变成了简单的事情。因此,房产税出台以后,每户业主、每个住宅,每个时期到底交纳了多少税,以及这些税的使用,都必须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展示,精确到每一分钱。至于这些税到底如何分摊使用,更是必须经过社区业主的表决,就如物业费一样。说到底,这个税本身是为交纳房产税的社区业主们服务的,不是为了财政增收的。没有任何交纳房产税的人希望自己通过交纳税收而打压自己财产的价值,而只是希望自己的纳税付出能提升自己财产的价值。所以如果考察房产税的来源属性,又会发现二个悖论,就是房产税开征以后,由于钱必须花在社区建设上,所以房产实际上是增殖的,这样业主才乐意交,但是这样房屋价格实际上是上涨的。

    如上所述,房产税的出台,需要每个业主能全程监督税收的征集和使用。这样也对财政税收制度的透明化提高了要求,所以在出台房产税时必须制度建设跟上。但是目前房产税一旦开始征收,配套的制度完善了没有?

    所以,房产税出台以后,面临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争论更应该持续。房产税本来是个为房屋价值增长而服务的税收,却被人为的强行赋予其降低房价的使命。但是降低房价的使命,又注定其生命是很短暂的。如果出台房产税是违背了房产税本来的来源属性,变成了财政增收的工具,那么地方政府更会为了多收房产税而有意推高房价,况且土地出让金更是与房价有关,房价高土地出让金就多,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更足,高昂的房价导致更多的人与房无缘。因此,2011年出台房产税后,注定局面和结果都不会是平静的。

 

(来源:和讯财经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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