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在贸易和投资使用的循环。
中国人民银行1月13日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银行可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根据新办法,境内机构经内地相关部门的核准后,可以使用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同时,内地银行的香港分行或代理银行,可以从内地取得人民币资金,向进行投资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金管局援引数据指出,2008及2009年,内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559亿美元和565亿美元,其中69%(即386亿美元)和63%(即356亿美元)是投资到香港或经香港投资到全球各地,“香港一直是内地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平台和跳板”。
金管局称,在新办法落实后,内地企业可以通过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进行有关投资项目,同时也可以利用香港多币种、多功能的金融平台进行相关的融资和资金管理。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在贸易和投资使用的循环。这有助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并在人民币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服务以人民币进行的实体经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