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
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
房价调控目标化是历次调控中首次出现。通知明确要求在一季度落实年度各地区的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至此,房价调控已经升格至政治任务的高度。
这一新规,对各地来说都有些始料不及。在本月各主要城市陆续举行的两会上,都还没有提及过房价的具体控制目标,只是谈到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既然是限定在一季度公布,留给各地方政府调研与制定目标的时间,仅剩春节后的一段时间。
政策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政策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解读
200万房子多交5.5万营业税
按照此前的征收办法,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相比之前执行差额收取营业税,“国八条”再次严格了二手房交易税费。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预计,5.5%的全额营业税使得5年内房源再交易成本明显上涨。这将明显遏制过度炒作。部分二手房可能因无法避税而交易税费翻倍。
政策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解读
个贷门槛提高程度将超出想象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在第二套房的购买人群中,有四成的人为贷款买房,二套房首付再次提高,除直接影响“换房”的改善型需求购买难度增加外,将是2011年个人房贷全面紧缩的一个信号,个贷门槛提高程度将超出想象。
规定二套首付提高,但是执行的时间没有具体确定,所以将可能促成消费者规避政策短期之内成交量加速上涨。但当前时值春节,银行歇业或房贷额度用完,已基本停贷,赶搭末班车难度也大大增加。
政策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解读
土地出让明令推广限价方式
在土地出让方式上,推广限价的方式,增加土地供应量,以及对于资金的更严格监管,都表现出此轮调控的严厉,并给出了多个详细数据。
政策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解读
这是一次全国性的严格限购
此次新规中,在全国一刀切地规定,家庭已有2套以上的不得再买房。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项政策与此前北京等地的规定相比更加严格,北京此前的规定是,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而不论此前有房与否。据分析,限购政策的继续收紧可能使得市场成交量出现明显的下调。
政策七落实约谈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解读
问责范围扩大
记者注意到,新一轮调控,“报告”级别已上升至国务院层面,而且问责范围空前扩大。不但加上了刚出炉的价格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甚至连二套房贷款首付、税收执行,甚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都纳入了“约谈问责”范畴。
政策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