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新增平台贷款,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
记者从有关金融机构了解到,银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警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代销保险六大风险,严控地方融资平台贷与房贷。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对于2010年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银监会强调,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等。
《通知》对房地产信用风险控制作出了进一步要求。对土地储备贷款,要比照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同时要求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防控,监管层要求银行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的统计制度,各家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并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