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9%,环比上涨1.0%,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0%以上,成为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群众价格预期的主要因素。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环比双双上涨,且购进价格涨幅明显高于出厂价格。
上述统计数据透露出的基本信息是,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仍在4%以上高位运行,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食品类商品。同时,由于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7%,比出厂价格涨幅高3.1个百分点,因此工业品价格后期压力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数据是在国家统计局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构成权重后首次发布的。尽管调整后的权重中,居住类权重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类权重降低2.21个百分点,但食品类价格涨幅仍高出居住类价格涨幅3.5个百分点,显示食品类价格走势不容乐观。
1月份居民消费品尤其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有春节消费旺盛、灾害性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居住类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货币流动性过大等因素的影响,原因十分复杂。
当前,随着天气转暖,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渐去,但北方地区仍受干旱威胁,农业抗旱形势严峻。同时,尽管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采取了调控措施,但房价总水平仍在上升。各地越来越明显的“用工荒”也在拉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多重因素作用,使我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但应当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将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各部门落实力度很大。这从1月份价格上涨并未对城乡居民过春节产生明显影响就可以看出。从中长期看,推动物价上涨的货币因素会减弱,特别是国家继续出台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为稳定物价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同时,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将增强群众应对物价上涨的能力。
因此,对当前的物价上涨,一方面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另一方面也无须“谈涨色变”,产生恐慌。只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求真务实积极工作,就一定能够使价格总水平趋于稳定,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