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0年我国原煤产量预计约为33亿吨,比2009年增长约10%,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吨;2000年~2010年10年间,我国原煤产量从13亿吨猛增至约33亿吨,年均增长9.8%;预计我国原煤产量占世界原煤产量的比例,将从2000年的29%上升到2010年的46%。
资料显示,各产煤省(区、市)“十二五”规划2015年的原煤产能之和高达56亿吨。笔者预计,2015年,我国消耗原煤约45亿吨,如果进口3亿吨,则需自产42亿吨。按此算,地方规划原煤产能之和比全国所需产量多出11亿吨,明显过剩。
事实上,中央政府规划的矿产开发速度屡屡被地方政府突破。国家规划“十五”期内,全国原煤产量年均增加2000万吨,而实际情况是年均增加2亿吨;国家规划2010年全国原煤产量目标26亿吨,而实际产量约33亿吨。照此趋势,“十二五”期内,我国原煤年产量占世界原煤年产量的比例将超过50%。
然而,中国工程院最近发布的《我国煤炭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认为,我国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为9524亿吨,按照煤炭科学产能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应该在38亿吨左右。可见,各产煤地区2015年原煤产能之和56亿吨的规划目标是极不合理的。
煤炭资源是稀缺资源,我国煤炭资源人均拥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但是,我国煤炭资源储量消耗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有报道称,辽宁的煤炭资源仅能维持20年开采。我国煤炭资源正在被严重透支。
不仅煤炭资源开发如此,稀土、金属矿产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多年来,我国以占世界37%的稀土储量为全球提供90%以上的稀土供应。在1996年~2009年间,我国稀土储量减少了37%,仅剩2700万吨。即使在实行稀土出口配额紧缩的2010年,我国稀土出口还多达39813吨,超额31.6%。与那些同样拥有丰富稀土资源储量却不开采而从我国大量进口稀土的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理念上形成鲜明对比。
我国矿产资源大开发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早已显现:从近期看,矿产资源浪费、矿山开发秩序混乱、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从长远看,寅吃卯粮,“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国家难以持续发展。
我国矿产资源大开发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GDP“疯狂”增长。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GDP年均增长7.5%~8%,但实际年均增速都高于10%。这种增长是靠持续的巨额投资和大量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拉动的,必然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且“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煤炭进口国,2010年我国净进口量同比增长29%。如果我国GDP再按近10年的速度和靠“高消耗”的方式增长下去,我国许多矿产资源可能在2050年前就会被采光,在国际市场上进口矿产品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第二,我国矿产资源配置存在两大弊病。一是矿产资源配置方式有失公平。在“协议出让”的行政庇护下,国企圈占了大量的优质矿产资源。例如,近几年几十家大型、超大型国企在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的圈煤运动,轰轰烈烈的煤炭资源大开发,已导致新疆等地煤炭产能过剩,煤炭资源被严重浪费。二是地方政府的矿产资源配置权力太大。我国一些省区掌握着用行政手段一次就给国企划拨数十亿吨煤炭资源储量的配置权。在“GDP至上”的思维指导下,许多地方以其矿业权优惠为“诱饵”招徕投资,结果必然导致矿产资源过度开发。
有关方面似乎还没有认识到我国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的严重性。例如,去年,国际能源机构(IEA)报告认为2009年我国能耗为世界第一。国内有关部门马上回应说我国能耗比美国少,不是世界第一。其实,这种回应没有必要,而且它可能释放出这样的信号——我国能源消费量还不多,化石能源开采还要大干快上。
我国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的病征表现在地方,而病根在宏观方面。所以,要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速度降下来,实现科学开发,还得从宏观管理“下药”。一是GDP增速不能失控。我国“十二五”GDP年均增速的合理值应在7%左右,但有几个省区提出“十二五”期间人均GDP要翻番,照此算,其年均GDP增速要达15%以上。2011年的GDP增速计划,大多数地区也都是两位数。如果宏观方面不采取措施限制地方特别是一些矿产大省区的GDP增速,那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速度就是一句空话。二是加快改革矿产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将重要能源矿产、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矿业权配置权全部收归中央;另一方面,取消国企矿产资源配置的一切特权,公平配置资源。三是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和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总量和速度。当然,这些改革需要与之配套的政绩考核、发展规划、投资体制、市场体制、“两高一资”产品进出口和财税体制等系统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抑制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大省进行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的强烈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