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日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地方政府下达“指标”,各地保障房工程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配合严厉的限购措施,保障性住房的增量供给在全国范围内的环比增幅将达到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对此,有关官员的解释是,这不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而是代表保障性安居住房工作协调小组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所谓保障性安居住房工作协调小组系由国务院各相关部委组成,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甚至监察部、国家审计署都是该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
据了解,与目标责任书一并下发的还包括工作周期日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所有签订在责任书内的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届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联合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期开工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对其行政首长负责人进行问责。在此之前,该部已经将联合监察部共同拟定的“保障性住房问责实施办法”上报国务院,该办法将于近期下发实施。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工作会议,部长姜伟新在会上表示,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对于抑制房价、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广大百姓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较为担忧的资金问题。据悉,为解决这一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着手多方面为地方政府“找钱、找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保障房贷款建设的试点,在2011年中将继续扩大;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与银监会积极协调,出台更为具体的银行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文件或者工作指引。
目前,财政部2011年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等待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2011年财政预算中对廉租房以及相关保障性住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将创下历史纪录,为去年决算的1倍左右。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已经高达近500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