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均表示,个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税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步骤,在当前启动改革是众望所归,也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说,个税免征额的提高将直接减轻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已采取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2009年因此而让渡给企业、居民的利益约为5000亿元,今后在这方面虽然可操作空间已收窄,但仍需积极考虑、动态优化。
以尤其受关注的免征额(即人们常说的“起征点”)为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收入只有在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才是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免征额代表的是成本和费用,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生活成本和费用攀升,免征额的提高是自然而然的事。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这次个税调整主要应该达到三个目的,首先无论是提高免征额还是减少级次、提高级距,目的都应该是从总体上减轻居民纳税的负担,使得居民收入有所增加,政府税收相对减少。二是除了使居民收入总体税负减轻之外,还要有助于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贫富差距,将纳税负担集中到高收入阶层。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一个有效的措施。此外,从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的个税调整来看,意在减轻这部分群体的纳税负担。
对于此次个税改革的具体内容,代表委员也有诸多建议和期待。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蔡继明表示,“我个人认为起征点到4000元比较合适。提高到4000元,也不过就是平均收入的两倍。”李庆云则认为,考虑到各地收入水平的差距,“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比较合适。”
不过,杨志勇提醒说,个税更需要的是全面改革,远非免征额提高那么简单。在贾康看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应包括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但为达此目的,亟须通盘配套设计而决不应仅限于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要坚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以及更简化、得当的累进税率,真正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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