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4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海集团总裁李绍德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将海运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重点发展服务业,并给予相应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支持。
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李绍德建议国家确定一批战略性服务产业进行重点支持,并将海运业列入其中,使我国海运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
李绍德在提案中指出,我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通过海运完成,海运业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通道,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支撑。同时,海运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战备力量,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有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海运企业的发展仍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统计,我国控制的船队规模仅居世界第三位,其中五星红旗船仅居世界第九位。我国海运企业承运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份额仍然较低,其中集装箱占20%、散货占30%,油品占40%。海运贸易逆差已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中的最大逆差项目,这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不相匹配的。
因此,李绍德建议明确海运业作为战略性服务业的地位,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时,重点支持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海运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产业转变。
此外,李绍德还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我国海运税制改革,比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取消租船经营的营业税,减免海员所得税,或者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海运业给予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减轻我国海运企业的运营负担,使我国海运企业具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
李绍德的另一个提案是建议审慎决策加入《鹿特丹规则》。目前,已有2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包括美国和11个非洲国家、11个欧洲国家,但仅有西班牙1个国家完成批准加入该公约的法律手续。在航运国家中,只有希腊、丹麦、挪威和荷兰等四个欧洲国家签约,中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航运贸易大国都没有签字。
李绍德指出,对航运企业来说,2008年12月在联合国获得通过的公约增加了航运公司的责任与风险,增加了承运人和相关履约方的义务,不利于我国航运业和相关产业(如港口和内陆运输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我国货主的利益。从当前情况分析,我国加入该公约弊大于利。因此建议我国政府深入评估该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在是否加入、何时加入、如何加入等问题上审慎决策。
来源:一财网作者:陈姗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