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质量协会2010年发布的调查报告,隔音防噪、隔热保温、防漏防水效果较差以及墙面开裂等,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质量的通病。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在建或建成不久的桥梁和高架桥倒塌事件、工地火灾或建筑倒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慧强建议,通过加强建筑业管理立法和执行工作、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建筑业质量管理。
郑慧强建议,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在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设计、施工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管理、消防、住房保修和保险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同时,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有资质要求的建筑业施工;加大建筑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严厉地进行处罚。
为保护建筑使用者利益,郑慧强建议,对建筑质量纠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开发商、建筑商必须对建筑质量纠纷负举证责任。对开发商、建筑商提供的合同,如发生具体条文有歧义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对消费者、建筑使用者有利的方式来解释。
同时,郑慧强认为,现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存在建筑质量保修期限不合理、保修费用解决方式和管理使用规定可行性不足、与相关制度重合等问题。对此,他建议,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制定专门的地方法规,确定合理的建筑质量保修期限,探索具体方式解决保修费用问题。同时,在维修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规范,明确建筑安装成本造价评估机构和评估过程,加强资金使用、增值保值和退出监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有关办法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