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地区指标分解为10%,15%,16%,17%,18%
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初定其未来五年的节能任务。
本报记者获悉,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就给各地发改委和经信委下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5类地区,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18%区间的5类任务。
“鉴于'十一五’的节能指标分配方法不甚科学,这次指标分解充分考虑到了每个地区的特征,将全国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分成5类地区,每类地区的省市确定一个指标,这样大体上可以保证相同的省情,得到同样的对待。”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
一位资深节能专家对记者评论,“从分配结果来看,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五类地区、五类节能指标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全国被分为五类不同地区,不同地区省市的指标也不同。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为18%;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和山东,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
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
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5%;
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0%。
和“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分解方案相比,这一方案体现了更多的规律性和科学性。
2006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十一五”期间各地应完成的节能指标。全国的节能目标被分为八类;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为20%。
这一分解方案引起一些质疑的声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去年曾公开表示,对“十一五”节能指标的分解,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
对“十二五”的节能指标分解结果,前述资深节能专家对本报评论,分解结构主要的参考因素是经济发展的阶段,上述结果体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地区差异,为中部和西部预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其次,“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各地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结果来看,如未完成“十一五”任务的新疆,原定目标为20%,但实际上只完成了10.2%,因此这次被定在目标最低的一个档次。
在上述两个因素之外,在国家大力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是否是低碳试点也纳入指标分解的决策者视野。在2010年7月19日确定的“五省八市”的低碳试点,此次被分配的指标都比较高,典型者如天津和广东,被放在了最高的序列,重工业大省辽宁则属于第二高的序列。
指标细节存争议
尽管征求意见稿比“十一五”期间的分解结果,显得更加科学和均衡,但就某一类地区的指标以及具体的省市指标,依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如第五类地区的指标定在了10%,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新疆'十一五’的节能结果,即10.2%。”前述资深节能专家分析,“但将之确定为未来五年四个省的目标,就定得太低了。”
他进而指出,这也是这个方案里面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前面四类地区的指标都相差不大,惟独第五类地区的任务惊人地低,“如果征求意见稿还有修改的空间,希望对此状况予以充分考虑和重视。”
在地区指标之外,不少省市的具体指标,也存在争议。“北京为什么是17%呢?依据是什么?根据它的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应当归入第一类地区,它有能力也有义务完成较高目标。”前述专家指出。
在他看来,山西的指标也有一些偏高,作为一个能源生产和输出大省,在很大程度上其能耗是在为其他能源输入省在买单,国家应该考虑到这种特点,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任务,比如15%。
不过,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对本报称,“整个方案的分配结果,是中央与地方多次沟通和磨合的结果,基本已经敲定。如果没有太多意外,在具体指标上做出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否则一个跳了,其他省份也可能跳出来。”
根据工作程序,该征求意见稿,在汇集了各省的反馈意见之后,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最终由国务院发布。
“'十一五’的节能指标分解方案,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布半年后才发布,希望'十二五’的节能指标分解结果,不要拖太久,以免再次造成过去出现的前松后紧现象。”一位学者对本报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