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5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连年提高,一张更加坚实细密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着幸福指数,让百姓生活更安稳。
填补制度空白
形成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我国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一老一小”有了医疗保障。随着居民医保的迅速推开,以及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在全国普遍实施,我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2009年,新农保起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我国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后,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我国还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扩大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空白,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最快的时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目前,全国县和县以上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达到7000多个。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保制度的推进,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快速向城镇的街道社区、农村的乡镇及行政村延伸,目前已建立的基层服务站所超过19万个。
扩大覆盖范围
解决遗留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到2010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与2005年相比,增长46.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亿,比2005年增长213.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新农合,总人数超过12.6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3亿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参保总人数已超过12.5亿人次。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十一五”时期,我国还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用3年时间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600万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了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200多万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国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再就业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待遇水平提高
基金规模扩大
“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调整,2010年全国人均达到每月近1400元,比“十五”期末增长近1倍。新农保试点地区已有340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民领取了政府发给的、每月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期初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这改善了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加。2010年底,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结余22785亿元,比2005年增加16711亿元,增长275%。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和居民医保、新农保、生育保险的补助合计87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6401亿元。我国在13个省份开展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推进现收现付模式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社保基金规模的扩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