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企业 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3-22 10:45:11  兰格钢铁
     钢结构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全年营业额中钢结构加工、销售占50%以上,税务局核定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有钢结构安装和土建资质。 与客户签定钢结构厂房总包合同,注明钢结构700万,钢结构安装200万,土建100万,其中钢结构安装还包括外购墙面板、屋面板、防火涂料、门窗等材料款。 请问:因钢结构安装中包含外购材料,国税局是否会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为避免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应怎样与客户签订合同,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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