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规定,全省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企业未按规定利用废物的,最高可罚30万元。
甘肃8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分别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办法明确,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学校、幼儿园、医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机场、港口、码头等8类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过度包装拒不改正最高罚5万元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规定,经营游泳、水上娱乐、车辆清洗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净化及循环用水装置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国家或者本省明令淘汰的各种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品和一次性用品的;同类企业未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按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压、余热进行综合利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停业。随意丢弃旧家电、数码产品、家具等废旧物资或建筑垃圾或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规定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兰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