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凌晨四点多钟,珠海市南屏镇广昌村一幢未报建的7层建筑物轰然倒塌。值得反思的是,这幢“未报建”的农村自建房是如何“养痈成患”的?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未报建”逍遥法外?“未报建”其实就是违法建设,对此如何处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早已作了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的事实表明,消除此类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关键要看职能部门的法律执行力。
笔者认为,要想在执行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就要从查处违法建设入手。各地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通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设、城管、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应派出专门力量主动出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村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叫停;各职能部门以及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应形成指挥统一、责任清晰的合力追查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此外,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毕竟村民自建房不该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的软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