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3月21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经销商的确定、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中国工业报记者通过与2010年补贴实施意见对比发现:今年采取的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开展资金结算层次下放以及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值得关注。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已经成立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不允许地方保护
记者注意到,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排灌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各地还可以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比2010年增加了1个小类和10个品目。
在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关于补贴机具的确定。今年,农业部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需将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当地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需要指出的是,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目录不得公布产品价格。
《意见》称,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壮大农机化发展主体,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
部分产品满足所有需求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地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此外,允许农民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保障农民选购农机的自主权。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值得关注的是,农业部今年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算层次下放、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
《意见》提出,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要合理确定补贴产品范围和补贴资金额度,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大力支持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记者了解到,2010年底,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市博野县农机管理部门于2007年伪造50份农机补贴手续层层上报,在获得省财政厅补贴后,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一些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人将国家下拨给农民的10万元补贴款私分。
而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庆平表示,2010年7月以来,保定市检察院开展了集中打击农机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了8起案件,涉及博野、安国、定州等县18名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违法违纪行为涉及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公款等。而消息人士向中国工业报记者透露,江苏省盐城市也有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调查。
据悉,农业部、财政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此外,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据悉,农业部已经成立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该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将及时核实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注重绩效考核。要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科学调控,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意见》还要求各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地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中国工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