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接到货轮业主李先生反映,由于江浙货轮的步步紧逼,海南货轮运输市场正在逐渐萎缩,部分货船生计难以维持,根本症结在于江浙部分货轮使用“大船小证”的违规行为,严重挤压了海南货轮的生存空间。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韩副总经理表示,在航运市场上屡禁不止的“大船小证”问题,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干扰了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09年时已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严查“大船小证”现象的存在。
海南航运业经营惨淡营业额削减一半
“海南航运业受2008年下半年经济危机的影响,那时起便一蹶不振。”李先生告诉记者,海南航运业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就经营得不太理想,“大船小证”的问题也自那个时候多了起来。“大船小证”是指船舶检验证书上标注的船舶吨位小于船舶的实际吨位,有时甚至存在相当明显差距的船舶实际吨位与证书吨位不相符的现象。李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海南散装货船主要是500总吨载重吨1000吨左右的船舶,江浙的部分货轮与海南的散装货船标配一样,但是他们的载重吨高达1300至1500吨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同样标配的船舶,江浙的货轮载货量比海南货轮多,货主偏向选择大载货量的船舶。李先生认为,追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江浙一带的船舶检验由于可以地方船检,船检标准低,“大船小证”的现象也尤为突出。“象这样的船舶很多,江浙一带几乎100条船有99条是这样的情况,我们这种按照标准配置的船舶根本竞争不来。”对此,李先生表示很无奈。
“大船小证”所带来的好处不仅局限于载货量的增加,船舶因为检验证书标明的吨位低于船舶实际吨位,因此所缴纳的规费就少于按照船舶实际吨位应缴的费用,从而达到了逃避部分应缴国家规费的目的。同时由于船检证书核定的吨位比船舶实际吨位小,船舶由此可能会降低等级,减少船员配备的数量和适任等级,降低消防、救生、防污染的配备装置要求,从而达到降低营运成本的目的,所以“大船小证”现象在航运市场上一直屡禁不止。
除了应付江浙部分货轮“大船小证”的不公平现象,经营成本的增加也是众多货轮业主的一大困扰。船东吴先生告诉记者,现如今通货膨胀下,船员工资暴涨,今年他每月需要支付的船员工资比去年增加了5000至8000元,船员生活成本及船体保养成本也是呈现一路上涨的状态,再者国际油价的持续飙涨也让众多船东“挺不住”,“经营成本在疯涨,航运价不变,现在我的营业额与2008年之前行情好时相比,相差一半有余。”
海南航运业市场的持续低靡,使得吴先生的很多朋友都陆续退出了航运业,据业内人士估计,现今海南的散货货轮公司比2008年减少了30%左右。对待海南航运业的前景,吴先生表示不甚乐观,“面对这样前有'大船小证’威胁的豺狼,后有经营成本上涨的猛虎,我们很难经营下去,只盼望市场行情能够有所好转。”
船级社:“大船小证”威胁航运安全是违法行为
记者就“大船小证”的问题咨询了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韩副总经理,他表示,“大船小证”是船东(船主)为了尽可能降低费用支出,谋取个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违法行为。该现象在江浙一带尤为突出,因为江浙造船业发达,船检机构把关不严,屡现“大船小证”的现象。
据韩副总经理介绍,全国的船舶检验机构均是按照统一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海南的船舶检验是全国目前唯一执行一省一检的省份,从根源上制止了海南船舶“大船小证”现象的发生。“大船小证”现象的存在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航运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同时严重影响航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合法经营者的感情和积极性,降低了管理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管理航运市场的权威。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大船小证"的管理,目前只能依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由此导致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相对不力:现场海事部门不能更改检验证书上的数据,仅能在港务费等规费上罚点款,还得依靠检验机构在检验中进行纠正;航道部门只能补收其漏缴的航道养护费,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等;其他交通管理部门除了罚款以外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
可喜的是,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交通运输部决定200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船检机构严查“大船小证”现象的存在,并限期于今年3月底完成对船舶吨位丈量的监察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如再发现由于检验原因造成“大船小证”问题的,相关部门将对相关船检机构一律采取限制检验发证权或直接取消检验法证资质的处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交通运输部表示,如果发现存在“大船小证”问题,可向本地区船检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反映。(航运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