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重点合作行业目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以促进中国银行(3.33,-0.03,-0.89%)卡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在我国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有利于提高国家银行卡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便民惠民;有利于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的结合,提升各类交易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有利于带动银行卡产业升级。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推动金融IC卡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各方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其中,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各直辖市、省会级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区域等,重点合作行业目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
为保障“十二五”期间金融IC卡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央行将组织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成立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单位金融IC卡按时间表要求推进,协调解决金融IC卡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制定风险转移政策、补贴机制等激励措施。同时,央行还将在全国不同地域选择30—40个城市作为金融IC卡工作试点,促进试点城市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更广泛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