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价收入比情况
按2011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不变,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计算,2011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将降至7.19。
报告显示,1997-2003年,随着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房价的合理上涨,全国房价收入比在保持一种较平稳的运行态势,在 6.2左右;从2003年开始至2007年,随着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2008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然持续提高,房价基本持平,房价收入比出现明显下调,为6.78。2009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复苏至过热,全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大涨25%,房价收入比也相应地回升,创历史新高达8.03。2010年,在国家频频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作用下,以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带动下,房价收入比有所回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2010年为7.76。
从近两年数据来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均在10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远高于10。排名前五位的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厦门2010年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17.44、15.62、15.45、14.65、12.75。而房价收入比相对较低的重庆、沈阳等中西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也逐渐超过全国总体水平。可见,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的下降,主要是广大三四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下降,而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上升的。
值得注意的是,统计房价收入比时所使用的房价,是包括了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所有一手商品住宅的价格。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相对纯商品住宅来说,一般低 40-50%,而且价格波动比纯商品住宅小。因此,有必要比较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住宅和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纯商品住宅两种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
上海2010年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与全部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相比高出8.83(主要原因是上海的配套商品房成交规模较大),杭州高出7.97,重庆高出3.83,北京高出3.25。由此证明,杭州、北京、上海、重庆这四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 (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