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4月13日,越南海关总局发出第1556/TCHQ-GSQL号文件,要求地方海关加强对进口钢材的检查管理,在办理通关手续时,严格执行工贸部2010年颁发的第22/2010/TT-BCT号、第31/2010/TT-BCT号和第42/2010/TT-BCT号通知有关自动进口许可的规定。这是越南钢铁协会反映6mm和8mm线材大量进口到南方市场,尤其是钢材中含有微量元素硼以享受0%优惠进口税率后,海关部门所采取的有效举措。
此前,越南钢铁企业反映有的贸易企业故意进口含有微量元素硼的钢材,以生产焊条名义申报享受0%进口优惠税率,实际上却用作建筑钢材(建材钢进口税率为10%)。此类行为,2010年海关部门也曾经发现和进行过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