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该《通知》指出,自2010年6月在全国逐步推广实施以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但实践中部分省市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并明确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
《通知》指出,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通知》还要求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
对于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此外,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同时,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通知》还明确指出,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其中,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倒卖、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对出现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失职和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中新网) |